四川汇韬律师事务所诚信服务示范岗评选标准
发布时间:2010-05-17 点击次数:2015


四川汇韬律师事务所诚信服务示范岗评选标准

     为巩固和拓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成果,促进事务所“创先争优”活动的深入开展,充分发挥党员律师的先锋模范作用,经党支部倡议,事务所决定开展“诚信服务示范岗评选活动”,现将示范岗评选标准公布如下:
  1、严格执行律师事务所统一收案、收费制度,杜绝私自收案、收费行为。
  2、严格遵守《四川省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规定,严格执行收费标准,履行收费程序,做好与委托人就收费事项的充分沟通。
  3、严格执行律师执业有关利益冲突的审查制度,杜绝受理有利益冲突的案件。
  4、严格执行市司法局《当事人签约须知》制度,充分告知当事人诉讼风险。
  5、不得对当事人虚假承诺,不对律师事务所和本人进行不恰当的宣传,不利用不正当竞争行为争揽案件。
  6、认真履行职责,按照全国律协相关业务指引和律师事务所业务规范,为当事人提供符合标准的优质的法律服务。
  7、不迁就委托人不合法的利益和要求,保持律师执业的独立、客观和公正性,依法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8、以促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为己任,积极促成调解结案,节约司法成本,减少当事人诉累,努力实现社会和谐与当事人合法利益最大化的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