段清海律师应邀参加最高人民法院新《律师法》实施问题调研会
发布时间:2008-04-14 点击次数:1577
段清海律师应邀参加
最高人民法院新《律师法》实施问题调研会
 
    将于2008年6月1日起施行的新《律师法》在保障律师权利方面有较大突破,对刑事诉讼法有关律师执业权利方面的规定有不少修改,由此将对人民法院的刑事审判工作产生一定的影响。为认真做好贯彻执行律师法的工作,2008年3月24日,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调研组来到四川就新律师法实施问题召开专题调研会。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眉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成都市部分基层人民法院相关专业人士共计二十余人参加调研会。
    我所段清海律师作为全省三名律师代表之一参加了座谈会,并在座谈会上作专题发言。
    段清海律师建议最高人民法院尽快出台新律师法司法解释,明确界定律师自案件被人民法院受理之日起阅卷的范围、准予律师申请证人出庭作证及申请法院调查取证的范围,以及制定明确措施如何保障律师在法庭上发表的代理、辩护意见不受法律追究。
图为段青海律师(左一)应邀出席座谈会现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