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所承办“张某见义勇为案”被中国法院网、新华网、人民网与央视国际联评为“2006年中国十大案件”
发布时间:2007-02-02 点击次数:3663

 我所承办的“张某见义勇为案”被中国法院网、新华网、
人民网与央视国际联合评选为“2006年中国十大案件” 

    2006年12月,新华网、人民网、中国法院网、央视国际等在全国有重大影响力的官方新闻媒体联合举办“2006年中国十大案件”评选活动。最终,我所承办的“张某见义勇为案”在各大网站及各媒体的联合推选中脱颖而出,列于榜中。
    此次获奖是社会对我所在过去一年中所作工作的一种肯定和认同,我所律师将在以后的工作中再接再厉,勇于担负更多的社会责任,努力创造出更大的成绩和辉煌!


李启军律师(右)接受省内外各大媒体采访


李启军(左)、魏东律师(右)接受各大新闻媒体的采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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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启军律师相关介绍链接:/Lawyer_detail.asp?id=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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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被评为“全国百件法律援助优秀案例”相关链接/Article_detail.asp?Id=233

相关链接:

三大网站联手推出本年中国十大案件
 
    时间的脚步匆匆,2006年即将与我们挥手告别,站在辞旧迎新的门槛旁,打开我们的记忆之门,将一件件法制事件过滤,将一个个案件评点,将一位位为公平、正义挺身而出的人物回想,是什么让我们难忘,是谁感动着我们?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物权法修改、反商业贿赂?还是对日诉讼、博客案、黄静案?抑或是周泽、董海平、李刚这一位位普通公民?中国法院网与人民网、央视国际联手,共同推出“2006年十大法制新闻”、“2006年十大案件”、“2006年十大法制人物”,让我们一起感知2006年中国法制的点点滴滴。
  
1、成都市民张德军见义勇为被诉案
    案件回顾:2月28日,随着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李斌审判长“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话音落下,备受关注的张德军见义勇为被告上法庭一案以张德军的胜诉而告终。2004年8月14日下午,胡远辉和罗军二人驾驶摩托车抢劫后高速驾车逃逸。张德军立即驾车追赶。在这一过程中,摩托车为摆脱追赶高速蛇行,最后与汽车在一立交桥上发生碰撞,导致胡远辉从立交桥上摔下当场死亡,罗军受重伤,左腿截肢。2005年,胡远辉的家属和罗军向成都市成华区法院提起刑事自诉附带民事赔偿诉讼,要求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张德军的刑事责任,并赔偿原告56万元。2005年12月7日,法院一审宣判被告人张德军无罪,且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后,原告以原判事实不清,判决不公、偏袒被告等为由,提出上诉。成都市中院二审认定:本案中被告人张德军主观心态是将犯罪嫌疑人扭送至公安机关,客观上的行为不违背法律规定,因此主、客观都不符合故意伤害罪的构成要件;同时,本案被告人的行为依据刑事法律认定无罪,加之原告未能提供充分证据证实其主张,故同时驳回其要求被告人承担民事赔偿的诉讼请求。2006年8月30日,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在发布指导全省法院审判工作的典型案例时称,公民见义勇为“不应当承担刑事及民事责任”。
    入选理由:因为一次正义之举,却招来了长达18个月的麻烦,这是任何一个人不愿看到的。虽然社会的热议代替不了法院的判决,但无疑折射出见义勇为认定规则的缺失。而见义勇为撞死疑犯最终被判无罪,就是法律对见义勇为者的认定和壮胆。



2、国家药监局原司长郝和平受贿案
    案件回顾:11月28日,58岁的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司原司长郝和平因犯受贿罪和非法持有枪支罪,被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5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20万元。郝和平之妻付玉清同时被宣判有罪。根据法院予以确认的事实,2002年9月至2004年9月间,郝和平利用担任医疗器械司司长、负责产品审批的职务便利,为浙江、上海、陕西、广州四家公司申请的医疗器械产品获得批准生产提供帮助,先后收受上述4公司给予的5万元、一辆价值25万余元的广州本田雅阁牌轿车和三张价值50万余元的高尔夫俱乐部旅游会籍卡、会员卡。此外,2004年3月间,郝和平与付玉清一起,曾以装修房子为名,向一家公司负责人索要20万元。另外,郝和平因涉嫌受贿罪被立案侦查期间,检方人员在其住所内发现5支近距离对人体具有杀伤力的气手枪。
    入选理由:反对商业贿赂是2006年中国反腐败工作的重点,由于中国药品市场长久以来存在诸多问题,医疗领域的腐败又成为了社会关注的重点。郝和平手里掌控着行政审批大权,通过审批器械收取贿赂,严重地损坏了国家利益和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为此,媒体把郝和平案称作是2006年商业贿赂第一大案不是没有缘由的。

3、山西原省委副书记侯伍杰受贿案
  案件回顾:9月18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以受贿罪一审判处山西原省委副书记侯伍杰有期徒刑11年。侯伍杰在担任中共山西省委常委兼太原市委书记期间,接受时任山西省太原市公安局副局长邵建伟希望“扶正”的请托,并三次收受邵建伟给予的美元10万元和价值港币5万余元的手表一块,以上款物折合人民币共计88万余元。
    入选理由:侯伍杰是山西省目前因经济问题被查的最高级别官员。侯伍杰腐败案,可以说是近年来查处的重大腐败案中一个颇具标本式的案例,其中最引人注意的便是侯伍杰在山西政坛演绎的三次“带病升迁神话”。

4、原中行广东开平支行行长余振东贪污外逃案
    案件回顾:3月31日,广东省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原中国银行广东开平支行行长余振东贪污、挪用公款案,进行了一审公开宣判。以贪污罪、挪用公款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2年,并处没收其个人财产100万元。2001年10月初,中国银行发现广东开平账目存在高达4.82亿美元联行资金的缺口,10月12日,中国银行广东开平支行前后三任行长许超凡、余振东、许国俊经香港逃往加拿大、美国。2001年11月,公安部通过国际刑警组织发出红色通缉令。2002年12月,余振东在洛杉矶被美方执法人员拘押。2004年2月,余振东在美国拉斯维加斯联邦法院受审,因非法入境、非法移民及洗钱三项罪名被判处144个月监禁。2004年4月16日,美方将余振东驱逐出境并押送至中国。2004年4月17日,余振东被广东检方正式批捕。2004年下半年,许超凡、许国俊也先后在美国被捕。
    入选理由:据资料显示,近几年来外逃官员数量大约在500-4000人,携走资金约500亿美元,但目前被遣返并追回财产的只占很少比例,反映出我国急需中外反腐合作的态势。余振东是我国政府签署《联合国反腐败公约》及《中美关于刑事司法协助协定》后,首个从国外押解回国的贪污外逃人员,他的落网,对外逃贪官会起到一个重大的震慑作用。

5、温州82位池塘养殖户告赢国家环保总局案 
    案件回顾:6月14日,浙江省温州市82位养殖户状告国家环保总局一案,由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了审判,责令被告国家环保总局对原告孔祥仁等82人提出的复议申请重新作出决定。在判决生效的第一天,国家环保总局即受理了养殖户们的复议申请。12月初,国家环保总局制定完成了《环境行政复议与应诉办法(征求意见稿)》,规定对环保部门作出的警告、罚款等六类行为,有关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均可提出行政复议。6年前,温州130多位养殖户承包了永兴街道南片围垦区5500亩荒滩,承包期10年。2003年下半年至2004年3月,养殖池塘突然发生特大污染事故。经过有关部门水质检测,养殖池塘已经不适宜继续养殖,污染造成的经济损失大约在1.7亿元左右。2005年6月15日,养殖户们向浙江省环保局提出了投诉,该局没有作出处理决定。同年8月29日,养殖户们向国家环保总局提出了复议申请。9月16日,国家环保总局作出不予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决定。9月27日,养殖户们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入选理由:国家环保总局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环境行政复议与应诉办法(征求意见稿)》的制定就是为杜绝类似孔祥仁事件的再次发生,同时,也是为防止和纠正违法或者不当的具体行政行为,规范环保部门的行政复议与行政应诉工作,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可以说,正是孔祥仁等82位养殖户在法庭上的较真,才争取到行政复议这一权利,它的取得弥足珍贵。

6、世界五大影视公司联手保护著作权案
    案件回顾:因认为侵犯自己著作权,(美国)哥伦比亚电影工业公司、二十一世纪福克斯电影公司、环球城市制片公司、迪斯尼公司、派拉蒙电影公司分16案将北京世纪海宏商贸有限公司及其玉豪情音像经营部告上法庭。12月18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停止侵权,赔偿五原告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支出共计16.4万元。法院认定,五原告系《The40Year-OldVirgin》(40岁的老处男)、《Mr.&Mrs.Smith》(史秘斯夫妇)、《WarofWorlds》(世界大战)、《TheIncredibles》(超人总动员)、《Bewitched》(家有仙妻)等共16部电影著作权人,对上述作品依法享有著作权,并受我国法律保护。被告未经原告许可,销售了前述原告享有著作权的影片的DVD 光盘且未提供合法来源。因此,被告已构成对原告就前述影片所享有的著作权的侵犯,其应承担相应侵权法律责任。
    入选理由:长期以来,打击音像盗版行业,抢占音像市场,已经成为了很多国际著名的影视制作公司的一个经营战略。但是大多数的国外公司认为中国法院审理案件周期过长,赔偿数额过低,因此他们一般都选择行政查处而非提起诉讼作为打击音像盗版行业的主要手段。在加入世贸组织之后,我国政府在知识产权保护上作出了积极的努力,司法环境也得到了进一步的改善,国外企业的维权途径也逐渐从行政查处转变为行政查处与民事诉讼相结合,并把维权的目光从盗版音像制品的复制、加工者转向销售者和流通渠道。此系列案正好反映出了国际影视业在中国音像市场维权策略和方式的变化。

7、湖南女教师黄静裸死案
    案件回顾:一个年轻女教师的非正常死亡,两个因爱成仇的家庭,网络和学者的三年呼吁和奔走。7月10日上午, 湖南省湘潭市雨湖区人民法院对临丰学校女音乐教师黄静裸死案进行一审宣判。其生前男友被告人姜俊武被判处无罪,赔偿黄静父母经济损失近6万元。2003年2月24日,姜俊武在黄静的宿舍同宿,早晨姜俊武离开后,黄静被发现裸死在床上。经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鉴定中心法医学鉴定,黄静系在潜在病理改变的基础下,因姜俊武采用较特殊方式进行的性活动促发死亡。法院认为,被告人采用较特殊方式进行性活动,不构成强奸。
    入选理由:黄静裸死案因多份结论矛盾的死因鉴定受到网络和媒体高度关注。三年来,当事双方都充分利用了网络媒体,案件进展、自己掌握的案件信息、个人诉求都不断向网络公布,无数民众参加了网络等媒体上的讨论,因此称黄静案为“2006中国网络第一大案”并不为过,但从某种意义而言,这种沸腾的民意却对司法工作造成了某种被动。显然,最终法院并没有简单顺应“民意”判决,而是在证据不足的情况下,本着疑罪从无维护人权的原则,坚持了专业主义立场。

8、南京大屠杀见证人夏淑琴诉日作者侵犯名誉权案  
    案件回顾:8月23日,江苏省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南京大屠杀幸存者夏淑琴起诉日本作者东中野修道和松村俊夫以及日本展转社侵犯名誉权案胜诉,判决要求被告立即停止出版侵害原告夏淑琴名誉权的图书,并将已出版的书籍收回和销毁;在中日两国主要媒体的显著位置刊登道歉声明,并赔偿原告精神损害抚慰金160万元人民币。1937年12月13日,占领南京的侵华日军闯入市民哈家,残酷杀害了哈家4人和哈家房客夏淑琴一家9人中的7人,被捅了3刀的夏淑琴和她4岁的妹妹夏淑云幸运存活了下来。她们的遭遇在当时南京安全区国际委员会主席拉贝先生的日记、委员约翰·马吉先生拍摄的电影胶片中均有详细记录。然而,1998年,日本亚细亚大学教授东中野修道和日本自由史观会成员松村俊夫,分别通过日本展转社出版了《南京大屠杀的彻底检证》和《南京大屠杀的大疑问》两本书。在书中,夏淑琴等人被描述成“假证人”,作者更指夏淑琴是“故意编造事实,欺世盗名”,“其证词是某个人在某个时间里想象出来的”,他们“只是被政府特意培育成那样”。
    入选理由:这是中国法院首次审理与二战期间南京大屠杀史实有关的对日民事诉讼。以往不管是南京大屠杀受害者还是中国劳工受害者在日本的诉讼中,大多以失败而告终,此次在中国国内的诉讼,冲破了侵略者对相关法律判断的垄断,使中国法院实现了对中日历史事件从法理可能到司法实践的转变,打开了二战中国受害者对日诉讼的新局面,为中国受害者维权寻求到了新的路径。
 
9、南京大学副教授陈堂发向网络谩骂宣战案
    案件回顾:偶然搜索自己的名字,南京大学副教授陈堂发发现在中国博客网上发现一篇《烂人烂教材》的日志,对其进行了指名道姓的辱骂。陈堂发与总部设在杭州的中国博客网联系后,被告知该文章不能删除。陈堂发遂向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递交了诉状,要求中国博客网站停止名誉侵害并赔偿1万元。8月2日,法院一审判决被告在中国博客网首页向原告刊登致歉声明并保留10日;赔偿原告经济损失1000元。11月23日,江苏省南京市中级法院终审判决维持原判。
    入选理由:博客作为一个新兴网络工具,发展迅速,颇有大众化扩张趋势,有人戏称2006年为“博客年”,但与此同时,博客也纵容着自由、随意和不负责任现象的存在和发展,由此引发的负面效应,给社会稳定带来危害。“中国博客第一案”的判决不仅警示着所有博客网站并不享有超越法律而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特权,而且将对博客甚至整个互联网的法律规制产生影响。

10、自助游死者亲属状告同行“驴友”案
    案件回顾:11月22日,广西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法院对近期受到普遍关注的首例自助游时遇山洪爆发,死者亲属状告同行12名“驴友”案作出一审判决。法院根据受害人骆某、被告梁某与其余11名被告在本次户外活动中的主观过错大小、事发当时的客观条件及其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按2.5:6:1.5的责任比例,判定被告梁某赔偿原告各项经济损失16万元,其余11名被告连带赔偿原告各项经济损失4.8万元。2006年7月7日,梁某在南宁时空网发贴,召集网友报名到武鸣县两江镇赵江进行户外探险活动。受陈某邀请,受害人骆某答应与陈某一同前往参与活动。7月8日上午,共有包括骆某在内的12名成员在南宁市安吉客运站与梁某汇集,在每人交付给梁某60元的活动费用后,乘坐由梁某提供的车辆前往武鸣县两江镇赵江进行户外探险活动。7月9日上午7时许,连场的大暴雨导致山洪暴发,在河谷中安扎的帐篷被山洪冲走,骆某亦被冲走。
     入选理由:近年来,越来越多的人加入到亲近自然、挑战自我的户外运动中来,这本是一件好事情,但由于缺乏避险手段和团队责任意识,缺乏事故责任认定制度,自助游存在轻率化和盲目化倾向,一旦发生人身损害事故,往往是受害者自己“买单”、队友“免责”,这不能不让人警惕和思考。该案判决界定了旅游过程中团队各个成员的责任比例,让每个成员都承担到了相应的赔偿责任,同时也提醒:自助游亟待被规范。
    备注:新华网也参与“2006年十大法制新闻”、“2006年十大案件”、“2006年十大法制人物”推荐评选工作,特此说明。
信息转载自:人民法院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