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启军、李苗律师应成都市人大常委会邀请参加《成都市物业管理条例(草案)》修改讨论
发布时间:2006-11-29 点击次数:1852
李启军、李苗律师应成都市人大常委会邀请参加
《成都市物业管理条例(草案)》修改讨论
 
    2006年11月17日,我所李启军、李苗律师应成都市人大常委会的邀请,参加了由我市人大常委会组织的,市人大法工委、市政府法制办、市房管局、武侯区人大、成都市各社区代表、房地产开发企业参加的《成都市物业管理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的修改论证会。
    接到市人大常委会指示后,我所律师进行了精心准备和潜心研究。从《条例》立法目的、体系的构架以及与上位法之间的关系等方面,对《条例》进行了深入分析和研究,对《条例》中涉及的物业管理区域划分、业主的权利与义务、业主委员会的职权与召开、物业管理服务机构、停车场使用等问题,提出了详细的22页的书面修改意见。
    《成都市物业管理条例》是我市第一部关于物业管理的地方性法规。《条例》经人大批准立项、从起草到一审已三年多时间,此次修改论证是该《条例》进入二审前的一次重要的修改论证工作。    
    《成都市物业管理条例》的制定和通过,将对加强和改善物业管理工作、构建和谐成都产生积极而深远的影响。
李苗律师(左二)应邀出席修改讨论

李苗律师(左一)在讨论会上提出修改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