谭学莹律师成功为残疾人李某提供法律援助
我市某街道办事处在实施房屋拆迁过程中,与李某发生纠纷,至使李某双耳失聪,李某在上访过程中获得成都市法律援助中心支持,2005年12月22日,我所受成都市法律援助中心指派,为残障人士李某提供法律援助,担任其要求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的代理人。
在代理过程中,谭学莹律师曾先后三十多次前往各相关部门履行其法律援助职责,经过近10个月的法律援助工作,双方于2006年9月18日最终达成了和解协议,李某依法获得了某街道办事处相应的赔偿。
我所律师在本案中,其成功的法律援助,不但维护了社会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而且为积极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引导群众依法正确行使诉求,作出了自己应有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