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所被成都市司法局授予“成都市法律援助先进单位”荣誉称号
发布时间:2006-03-24 点击次数:3749

我所被成都市司法局授予“法律援助先进单位”荣誉称号 

 
    由于我所长期以来积极参与法律援助事务,3月24日,市司法局特授予我所“法律援助先进单位”荣誉称号! 
    一直以来,我所律师通过优质、高效的法律援助工作,不仅维护了社会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弘扬了社会正气,彰显了社会公正,更赢得了普通百姓对法律援助制度的肯定。曾成功代理了备受社会各界、中央电视台等省内外新闻媒体高度关注的张德军见义勇为法律援助案、成都市首例在押服刑人员叶某法律援助案以及听力残障人士李某人身损害案等一系列法律援助案件。 
    同时,作为成都市综治办聘请的“见义勇为特邀法律顾问”,我所律师将切实负起社会责任,积极履行法律援助义务,进一步为创建平安成都、和谐成都作出积极贡献。 
    此次市司法局授予我所荣誉称号既是对我所法律援助工作的肯定,更是一种激励。我所郑重承诺将以优秀的专业律师队伍继续提供优质的法律援助服务,履行自己的社会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