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援助彰显社会公正,如何
让更多的“张德军”得到法律援助的实惠?
法律援助制度:也称法律救助,是指国家在司法制度运行的各个环节和各个层次上,对因经济困难及其他因素而难以通过通常意义上的法律救济手段保障自身基本社会权利的社会弱者,减免收费提供法律帮助的一项法律保障制度。它作为实现社会正义和司法公正,保障公民基本权利的国家行为,在一国的司法体系中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
去年9月,我所接受成都市法律援助中心的指派,为备受相关部门、社会各界、中央电视台等新闻媒体广泛关注的“见义勇为者张德军被不法分子及其家属自诉追究刑事责任、巨额民事赔偿责任”一案提供了免费法律援助。在我所律师的不懈努力之下,成都市成华区人民法院最终对本案作出“被告人张德军无罪、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判决。
我所对该案的成功代理,不仅维护了见义勇为者的合法权利,弘扬了社会正气,更是彰显了法律惩恶扬善的宗旨,让普通的老百姓切实感到了法律援助制度的实惠。同时,相关部门对于法律援助工作所涉及的问题也予以了关注。
转载:《成都日报》就“法律援助”所做的专题报道。
法律援助不该是政府的独角戏
去年,成都市财政拨付法律援助专项经费达到了100万,贫弱群众将有更多的机会享受法律公平的保障。但在这个好消息的背后,却有这样的一个比例:去年成都市法律援助资金的构成比例是100万:0——100万是政府拨款,0是社会捐助。政府之热与社会之冷,如此的失衡让法律援助面临怎样的处境?
政府投入:3年上涨10倍
敲开成都市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负责人的办公室,开完会的刘彤满面红光。刚刚得到的消息令他极为振奋:相关部门在今年可能会拨付一定数额的款项,用于我市贫困残疾人的法律援助工作。在他办公桌对面,“成都市法律援助工作规划”悬挂在墙上,其中第四条规划写道:争取市法律援助中心年度财政预算专项经费100万元以上。
“怎么能不高兴?怎么能不高兴!”刘彤解释说,“上墙”的其实是中心去年才制定的2008年远景规划,“100万元专项经费”是重要的目标。“我们当时的考虑非常现实,100万元的目标能在2008年实现就不错了。结果,去年成都市财政拨付法律援助专项经费就达到了100万!”
这样的状况在当时的刘彤看来是不可想象的。自从2003年9月国家通过《法律援助条例》以来,成都市法律援助经费一直呈逐年上升态势:2003年成都市财政拨付法律援助专项经费10万元,2004年激增到50万。而后惊喜继续:继去年上半年政府拨款50万之后,下半年又增拨了50万,相比2003年上涨了10倍!
与经费上涨相应,成都市的法律援助案件也在逐年上升:2003年法律援助1564件;2004年1744件;2005年猛增至2389件,受援人数暴涨到3369人。“法律援助中心这边做到了有求必应!”市司法局副局长罗为民说,凡是符合法律援助条件、又遇到了法律上的困难的群众只要找到“中心”,“中心”全部都会受理。——这样的成效,与市政府的重视和支持密不可分。
据了解,今年市财政将拨付“中心”的经费肯定不会少于100万元。刘彤现在要考虑的,或许是修改2008年的规划目标了。
社会捐助:仅靠“化缘”募集
与政府拨款剧增的情形相反,来自社会捐助的法律援助资金却少得可怜。2003年生效的《法律援助条例》在明确了“法律援助是政府的责任”之外,也表明了“国家鼓励社会对法律援助活动提供捐助”的态度。不过近年来成都市的法律援助社会捐助资金却仅能靠一两次“化缘”和组织活动来募集,难以形成长效机制。
提及社会捐助,成都市法律援助中心负责人刘彤脸上写满了沉重,他说前两年的社会捐助基本上都是靠司法局工作人员出面“化缘”筹集到的:2003年是国家《法律援助条例》生效实施的第一年,当年10月29日要在成都举行“为实现公平和正义——法律援助在中国”成都大型公益活动启动仪式。在那次活动上,经过市司法局全体工作人员的“群策群力”,募集法律援助经费近60万元。“说实在的这些经费主要来源于司法行政系统和律师、公证人员的爱心奉献,真正来自社会的捐助只有一家企业的10万元。”2004年,“法律援助心系农民工”义演在成都举行,通过活动卖票的方式,成都市法律援助中心“化缘”到30余万元的社会捐助资金。虽然有人捐助,但刘彤表示,这次活动的票大都是卖给律师事务所和系统内部人员来募集援助经费的。
靠“关系突围”或一次活动来“化缘”,虽然有一定的收益,但毕竟不是长久之计。社会捐助要进入,需要开辟畅通的渠道。
冷热之困:“义务劳动”的缩水
虽然政府投入剧增,但社会捐助渠道不畅。这样的状况反映到法律援助体系的“终端”,就直接造成了律师办理法律援助案件时经费缩水,办案质量难以尽如人意。
“法律援助的案子,律师说穿了是在尽义务。”运逵律师事务所主任阳运逵告诉记者,从1997年到2002年,运逵律师事务所平均每年要接到市司法局方面指派的法律援助案件50件以上。“当时还没有补助经费,律师只能义务劳动。到2003年《法律援助条例》生效实施,中心方面才开始支付补助金,每件案子300块钱。”阳运逵说,这个补助标准的象征意义远过于报酬的概念。“办理一个刑事案件的补助金是300元,但在市场上至少是3000。我曾经接过的一个刑案,最后的报酬是7万。你说这中间的差别有多大?可以说律师在提供法律援助时打了1折,甚至是赔本买卖。”
这中间的经济账很容易算清楚——300元的补助金或许够得上律师支付办案的交通、通讯、复印材料等成本费用,但“盈利”是很难指望得上的。阳运逵本人曾经接受一桩法律援助案件,某乡一农民在修建村道时被炸瞎眼睛,在善后问题上与当地政府发生分歧,由此提起诉讼。阳运逵为了这个案件七次到当地协调、取证,到案件二审宣判时已经过去了11个月——这期间的机会、成本更是难以核算。
“但是这个案件我必须做,而且必须做好。”阳运逵强调,按照《律师法》的规定,“律师必须按照国家规定承担法律援助义务,尽职尽责,为受援人提供法律服务。”从这个意义上讲,律师的这份“义务劳动”是必须干的。“我们所上有硬性规定,30多名律师轮流排班办理法律援助案件,我这个主任也不例外。”
具体到操作层面,“律师必须按照国家规定承担法律援助义务”很容易监控,市司法局律师管理处相关负责人也承认,没有任何律师对安排的法律援助案件进行推诿或口出怨言。但“尽职尽责,为受援人提供法律服务”这一点却难以确保。业内人士透露,极少数律师在办理法律援助案件时准备不充分,辩护效果较差,甚至出庭时迟到。原因?补助经费太少。
★律师之谈
收获的不一定是金钱
曾因援助见义勇为者张德军被告案而多次被中央电视台及全国媒体关注的成都律师李启军对法律援助有他的认识和看法。
前两天,李启军来到成都市一家名叫“四川天平”的书店购买法律书籍,在书店里选择了三本书价值171元钱。当掏钱付款时,书店老板突然认出他,说在媒体上看到他前不久为张德军提供法律援助打官司,最后胜利了。老板坚决不收书钱,“你为伸张社会正义,不收钱都为民工打官司,难道我这几本书还要收钱?”李启军说,他当时那种感觉是无法用语言来形容的,感动之外还有一份自豪:“张德军案”不仅是成功的代理,更赢得了包括普通百姓对法律援助的肯定。“可以说,这是法律援助的胜利!”
李启军坦言,作为律师,办案时花费的时间和精力都是财富。从去年9月接受成都市法律援助中心的指派,作为汇韬律师事务所主任的李启军亲自带领所里四名律师一起先后研究商讨“张德军案”多达10余次,各个律师对此案的分析和判断,每次所里都作了详细的记录,调查复印资料超过300页,最后形成了长达10余页的法庭辩论意见书。由于准备充分,法庭上才有精彩的辩护,针对原告的每一项意见都引经据典进行了反驳,最后该案才能获得胜利——前后历时4月,尽管在“张德军案”中付出了很多,但李启军并没有一句怨言。他告诉记者,律师承担法律援助是《律师法》规定的法定义务,要完成好义务就要全心全意付出,没有高度的社会责任心是不行的。“有付出,才有收获;收获的也不一定是金钱,就看你如何看待!”
★破题关键
服务质量与援助渠道
社会捐助渠道不畅,法律援助办案质量未能尽如人意。摆在法律援助中心面前的这两道难题,也是我国普遍存在的问题。“从目前的状况来看,国内还没有哪个城市做到了尽善尽美;甚至连可供借鉴的经验也不多。”法律界相关人士表示,如何针对这两项难点对症下药,将决定我市法律援助工作的走向。
市司法局副局长罗为民日前接受记者采访时透露,目前市司法局和“中心”正在考虑建立法律援助案件的服务跟踪体系:市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将建立服务跟踪卡,定期与法院联系,由法官对办理援助案件的律师表现进行评价;同时参与评价的还将包括受援者。评价的结果将与律师及律师所在事务所的“评先”、“评优”挂钩,以便对参与法律援助的律师进行约束。另一方面,服务跟踪的结果也可能与案件补助经费联系起来。
此外,如何开通专门的法律援助渠道也纳入了中心的议事日程。刘彤认为,要摆脱此前社会募捐靠关系、靠活动、靠系统内部的窘境,“中心”方面必须设置专门机构,让社会捐助的大门真正向全社会敞开。“要么设置专门的法律援助基金会,要么成立相应的法律援助协会,以便接受社会捐助。”刘彤说,成都人的爱心不容置疑,市民无论是在希望工程还是慈善一日捐等相应的慈善活动中均有慷慨表现,甚至在当年的印尼海啸捐助上,都纷纷解囊。“以前我们没有这样的机构,所以在接受社会捐助上难免被动,也不能大张旗鼓地宣传。相信现在只要我们把渠道打通,社会捐助资金一定会源源而来!”
张德军的胜利,法律援助的胜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