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涛律师参加宜兴市人民法院管辖权听证会
8月24日,我所徐涛律师飞赴无锡,参加江苏省人民法院审判制度改革试点之一的管辖权听证会。该次听证会所涉及的案件是宜兴市某污水处理设备有限公司诉在川某皮业有限公司定作合同纠纷一案。该案标的巨大,涉及工程、化学、环保等专业方面的法律问题,法律关系十分复杂。徐律师针对以人民法院审判制度改革为名义,实行“听证”的合法性等问题,发表了指导人民法院审判活动的唯一有效的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及其司法解释的律师意见。指出管辖权“听证”不但于法无据,相反,是严重违反《民事诉讼法》的行为。徐律师的意见,受到了当事人及其旁听群众的好评,展示了成都律师在异地执业的风采,维护了法律的正确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