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代表、省政协常委、省台联会长刘琪同志
聘请我所担任常年法律顾问
在2006年“两会”召开前夕,2月14日,全国人大代表、省政协常委、省台联会长刘琪同志向我所颁发聘书,正式聘请我所担任其常年法律顾问。我所指派魏东律师、陈自强律师作为主办律师。
刘琪同志是台湾省籍贯的全国人大代表(西南地区仅此一位台湾团的全国人大代表),同时兼任四川省政协常委和省台胞联谊会会长,兼职多且责任重大,尤其是作为国家最高立法机关的全国人大代表,刘琪同志深感和谐社会就是法治社会,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迫切需要法治的力量。作为教育单位和台湾团的代表,刘琪同志十分关心高等教育改革、台生在大陆上学和就业、台商在大陆的工作和生活等问题。为了使自己的职务业务行为更加有效和规范,有强有力的法律支持和保障,刘琪同志决定聘请我所担任其常年法律顾问。
针对刘琪同志的职务和业务特点,我所将有针对性地为其所涉法律问题提供法律咨询意见和建议以及密切相关的法律信息和资讯,为其依法履行职务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同时,我所也将以此为契机,进一步加强与各级人大和人大代表的联系与沟通,为建设和谐社会、法治社会尽到一名法律工作者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