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启军律师应邀参与地方立法工作
2005年11月22日,根据成都市司法局的指示,应成都市人大的邀请,李启军律师作为法律专家代表,参与了有成都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市法制办、市法院、检察院、市建委、市规划局、市国土局等部门及五城区人大分管领导参加的,关于对《成都市公园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的修改论证工作会。
接到市局的指示后,李启军律师进行了精心准备和潜心研究。从《条例》立法目的、体系的构架以及与上位法之间的关系等方面,对《条例》进行了深入分析和研究,对《条例》中涉及的规划、建设用地、施工、市政设施、管理机构的设置、行政处罚、法律责任等问题,提出了详细的书面修改意见。市人大及与会的领导对李启军律师提出的修改意见,称其“钻研得很深、很透,提出的意见很有价值”。
《成都市公园条例》是我市第一部关于公园的规划、建设、管理和保护的地方性法规。《条例》经人大批准立项、从起草到一审已两年多时间,此次修改论证是该《条例》进入二审前的一次重要的修改论证工作。《成都市园公条例》的制定和通过,将对改善城市生态环境、美化城市、提高市民生活质量、提升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和构建和谐成都产生积极而深远的影响。
李启军律师(左一)在修改论证工作会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