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启军律师为东方锅炉(集团)管理层讲《合同法》
2005年9月24日,我所主任李启军律师应东方锅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邀请,对该公司中高层管理人员进行《合同法》培训授课,参加培训的公司管理人员逾200人。
李启军律师对《合同法》总则部分的内容,结合法律实务、法学理论和该公司经营具体情况,作了全面介绍和深入浅出的讲解。
全体参训人员认真听讲、记录,对李启军律师的授课普遍反映良好,认为通过此次培训,增强了合同法律意识,对《合同法》的相关规范理解也更加深入,能够更好地指导以后的经营工作。
公司领导对此次授课也给予了很高评价,认为通过邀请李启军等高水平法律实务人士对公司管理层进行集中培训,收到了良好的效果,有利于提高公司的管理水平。公司领导表示将把此种培训方式作为公司制度继续推行,同时,亦邀请李启军律师在适当的时候再次为公司管理层进行类似授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