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所朱宁律师成功将一起死刑案件辩护为无罪
2004年2月14日,内江市警方接到报案,在市中区朝阳巷一出租房内发现一具女尸。警方经初步侦查后认为,内江机务段职工戴某有重大作案嫌疑,并对其以涉嫌故意杀人罪刑拘和逮捕。2005年11月28日,内江市中院以故意杀人罪一审判处戴某死刑。戴某不服上诉到省高院。省高院二审开庭后认为,原审判决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撤销一审判决,发回重审。内江中院再审此案并判决戴某无罪。此后,内江市检察院不服判决提起抗诉。四川省检察院认为,内江市检察院抗诉不当,2007年10月26日,向四川省高院撤回抗诉。至此,戴某无罪判决正式生效。
朱宁律师是在戴某被内江市中院一审判处死刑的情况下聘请的第六位律师。二审中,朱宁律师凭借自己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和娴熟的刑事辩护技能,在深入案发实地调查取证,对全部案件材料进行了深入潜心的研究后,确定了为戴某做无罪辩护的工作方案。经过朱律师精心准备,在法庭上朱律师不畏来自各方面的压力,大胆的辩护,通过二审、再审、抗诉等一系列曲折的过程,冤案最终获得昭雪,戴某在被当着重刑犯关押了近三年之后,终于重获新生,死神与他擦肩而过!
戴某家属(左一、右二)为朱律师(左二)献上锦旗
我所主任李启军律师就此事接受采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