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韬所李启军、冯光、谭强三位律师,接受某客户委托,代理其参与一高科技企业”C轮”风险投资纠纷,成功获得中国国际贸易仲裁庭数千万的仲裁裁决。
2015年,某客户参与案涉目标科技企业的“C轮”融资,次年该科技企业成功上市,随后,各方当事人及当事人投资的“合伙企业”股东之间,对投资收益及收益分配发生纠纷,在纠纷过程中,案外人某银行提出异议,主张我方当事人查封的资产系其客户抵押财产,银行享有优先受偿权。汇韬律师竭尽全力、勤勉尽责为该案提供了及时有效的法律服务,在历时近3年后,中国国际贸易仲裁庭驳回了被申请人及案外人的相关抗辩及异议,最终为委托人获得了约4千万元的现金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