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所律师应邀参加外资并购新规下企业境外红筹上市研讨会
应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研究会邀请,我所梁光术、徐路琨律师于2006年11月19日至20日,在北京参加了“如何在外资并购新规下实现企业境外红筹上市研讨会”。
研讨会由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研究会主办,邀请了来自国家商务部、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研究会,香港证券交易所,美国财富指数资本集团等专家和业内人士参加。2006年9月8日由六部委重新修订的《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规定》的出台,使企业境外红筹上市成本增加,上市时间延长,上市门槛提高。针对新规带来的影响,与会人士进行了充分的交流和研讨。
我所作为四川唯一被邀请参会的律师事务所,在会上以“中国律师在企业境外上市中的作用”为题,与参会的各位专家和业内人士进行了交流沟通。
我所律师的议题在参会人士中引起较大反响,尤其是参会企业家。经过为期两天的会议,各参会代表对在新规下如何有效规范实现企业境外红筹上市,达到融资目的,进行了充分的交流和探讨。
梁光术(左一)、徐路琨(左二)律师在研讨会现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