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期徒刑变拘役,法律援助暖人心
——汇韬律师事务所伍溢律师为失足少年减刑辩护侧记
“太感谢你了,伍律师,是你无私的帮助挽救了我儿子……”被告人叶某的母亲对伍溢律师万分感激地说道。这是11月21日上午在武侯区人民法院第十二审判庭门口发生的真实感人一幕。
2017年8月8日,汇韬律师事务所接到武侯区法律援助中心的电话,一个未成年人涉嫌聚众斗殴案要求指派一名律师提供法律援助,事务所高度重视,指派业务熟练的伍溢律师承担本次法律援助工作,虽然工作繁忙,但想到法律援助的责任担当,她还是欣然答应。
原来,2016年12月被告人叶某与杨某共谋盗窃电动车,被公安机关挡获,在返还盗窃财物并赔偿损失后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不想2017年7月,被告人叶某、胡某伙同徐某、蔡某等人,以谢某等人抢了胡某钱为由,对杨某、陈某、谢某进行殴打,随后发展成为双方纠集多人在某足球场边打架斗殴,叶某见对方持刀、棍前来遂逃离现场,随后叶某在返回现场送受伤女友去医院途中被巡逻民警抓获,8月以涉嫌聚众斗殴被刑事拘留,同年9月8日被逮捕。
由于该案关系到一个未成年人的成长和未来,也涉及到社会的和谐稳定,接到案件指派后,伍溢律师第一时间开展紧张而忙碌的案情调查和法律援助工作。
11月2日,区检察院将叶某诉至法院,并提出对叶某判处1年以上2年以下有期徒刑的量刑建议。被告人是一个未成年人,如果量刑过重就彻底毁了一个失足少年,如果违法行为没有得到法律制裁又违背社会公平正义,伍溢律师前后经历了3个多月来回奔波,经过与办案民警、检察官、法官、当事人及其家属数十次沟通,收集了厚厚的案卷材料,并在侦查、审查起诉期间两次向人民检察院提交《律师意见书》,为解决这一难题付出了巨大的心血。
11月8日,案件开庭审理,庭审中辩护人指出案卷材料中反映叶某所犯聚众斗殴罪具有自首情节,并当庭提交了相关线索,建议公诉机关补充调查核实。
11月21日,本案复庭后,公诉机关补充提交了叶某具有自首情节的相关证据,法庭予以采纳并判定叶某系自首,经过审理法庭当庭宣判:判决叶某犯盗窃罪,判处拘役3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犯聚众斗殴罪,判处拘役5个月,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拘役7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从量刑建议的2年有期徒刑到判处7个月拘役,法律援助取得了显著地效果。“那一刻,我的心里仿佛一股清泉奔泻而下,感到一种说不出的轻松,我真心为他们感到高兴,也为承担法律援助工作而自豪。”就在那一瞬间,被告人父母热泪盈眶,伍溢律师感慨万千。
案件审理过程中,办案法官对伍溢律师的敬业精神表示高度赞扬,叶某的母亲及其他家属也多次表达了对律师的感激之情。
“这个案件的成功办理,让我真正认识到,法律援助工作不仅仅是为困难群众打个官司那么简单,它还涉及到社会公平正义。”在伍溢看来,法律援助工作关系到社会最底层民众生存利益问题,体现的却是宪法所赋予公民的法律平等尊严和实现依法治国的法治理念,也关系到整个社会的和谐稳定。
事务所主任与伍溢律师(图右)
四川汇韬律师事务所
伍溢律师
二〇一七年十一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