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所喜获准入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破产管理人”备选库
企业破产管理人制度,是新颁布的《企业破产法》设立的一个全新的法律制度,该法律制度的设立,从法律制度层面有效地解决了债权人、债务人、投资人及职工利益的公平保护问题。根据《企业破产法》及其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规定,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专门成立了评审委员会,通过公告的方式,在全省几百家律师事务所中严格评选出了极少部分律师事务所进入“破产管理人”备选库,我所名列其中。
这次能成功的进入省高院“破产管理人”备选库,也是我所在公司等法律事务领域实力的体现,全体同仁将严格依法执业、诚信执业,切实履行好“破产管理人”职责。